HYGP-2022-C-09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作者:admin 发布:2023-02-07 浏览:181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YGP-2022-C-094

二、项目内容

车位租赁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2.4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下午15: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92314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92314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老师     

2、联系方式:022-23446983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老师,022-23295363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446983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ervice@hybidding.com  

、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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